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易字第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470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炎煌
陳炎輝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羅清溪 律師( 法扶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秋桂 上列上訴人等因賭博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李秋瑩法官林逸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淑華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