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4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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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易字第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無故侵入住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468號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中聰選任辯護人林春發律師被告黃青年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無故侵入住宅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李秋瑩法官林逸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淑華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