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苗小字第10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苗小字第一0五九號
原告瑞吉發車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伍偉華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鄭永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苗小字第10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苗小字第一0五九號
原告瑞吉發車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伍偉華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鄭永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