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0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御翔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6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曾仁勇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書記官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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