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55號聲請人寶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羅美惠代 理人 廖雅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5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書記官李振臺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6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56664-01000000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56665-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