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更字第8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更字第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更字第八六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楊山池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戊○○
丙○○右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台財訴字第0八九一三五七六六八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本院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二號判決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五九四號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本院更為審理,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於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法官邱政強法官戴見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嚴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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