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04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台中女子監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林欽章法官蔡名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已裁定│有期徒刑8月(已裁定│有期徒刑15年6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自95年12月9日起至96│自95年12月9日起至96│自95年5月間某日起至│││年3月1日止│年3月1日止│95年12月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601、│96年度毒偵字第601、│96年度偵字第2120、│││1089、1194號│1089、1194號│2449、2509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713號│96年度訴字第713號│96年度訴字第545號││實││││││審├──────┼──────────┼──────────┼──────────┤││判決日期│96.06.20│96.06.20│96.06.1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713號│96年度訴字第713號│96年度訴字第54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7.09│96.07.09│96.10.01(撤回上訴)│├─┴──────┼──────────┼──────────┼──────────┤││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6年度執字第4114號│96年度執字第4114號│96年度執字第5352號(│││││中高分檢96年度執字第│││││229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95年9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2120、│││││2449、2509號│││├─┬──────┼──────────┼──────────┼──────────┤││法院│台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1973號││││實││││││審├──────┼──────────┼──────────┼──────────┤││判決日期│96.10.31│││├─┼──────┼──────────┼──────────┼──────────┤││法院│台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197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1.12│││├─┴──────┼──────────┼──────────┼──────────┤││彰化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