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97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彰化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七五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妨害自由、毀損、傷害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趙春碧法官許旭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
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妨害自由│毀棄損壞│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9.27│95.9.27│95.9.2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227號│96年度偵字第227號│96年度偵字第22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實├──────┼──────────┼──────────┼──────────┤│審│判決日期│96.9.6│96.9.6│96.9.6│├─┼──────┼──────────┼──────────┼──────────┤│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9.6│96.9.6│96.9.6│├─┴──────┼──────────┼──────────┼──────────┤│備註│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5224號│96年度執字第5224號│96年度執字第5224號│└────────┴──────────┴──────────┴──────────┘
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傷害│妨害自由│家庭暴力防治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9.27│95.9.27│95.12.2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227號│96年度偵字第227號│96年度偵字第22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實├──────┼──────────┼──────────┼──────────┤│審│判決日期│96.9.6│96.9.6│96.9.6│├─┼──────┼──────────┼──────────┼──────────┤│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9.6│96.9.6│96.9.6│├─┴──────┼──────────┼──────────┼──────────┤│備註│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5224號│96年度執字第5224號│96年度執字第5224號│└────────┴──────────┴──────────┴──────────┘
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家庭暴力防治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8.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777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435號││實├──────┼──────────┤│審│判決日期│97.4.23│├─┼──────┼──────────┤│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43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4.23│├─┴──────┼──────────┤│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34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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