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38號聲請人 黃月里 代理人 陳佳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又菁
法官林芳華法官歐陽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書記官黃文誼┌──────────────────────────────────────────┐│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3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0-0│1│700│├──┼───────────────┼──────────────┼────┼───┤│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0-0│1│70│├──┼───────────────┼──────────────┼────┼───┤│0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115│├──┼───────────────┼──────────────┼────┼───┤│0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117│├──┼───────────────┼──────────────┼────┼───┤│0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94│├──┼───────────────┼──────────────┼────┼───┤│0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50│├──┼───────────────┼──────────────┼────┼───┤│0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95│├──┼───────────────┼──────────────┼────┼───┤│0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62│├──┼───────────────┼──────────────┼────┼───┤│0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169│├──┼───────────────┼──────────────┼────┼───┤│0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176│├──┼───────────────┼──────────────┼────┼───┤│001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197│├──┼───────────────┼──────────────┼────┼───┤│001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147│├──┼───────────────┼──────────────┼────┼───┤│001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199│├──┼───────────────┼──────────────┼────┼───┤│001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