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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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160號上訴人太允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國峯 被上訴人巨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建邦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2年度建字第160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拾肆萬陸仟零陸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伍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
書記官張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