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5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審金訴字第75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5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丞立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6422號、111年度偵字第47778號、111年度偵字第53139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323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丞立於民國111年6月間,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 黃黃 黃」之人所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結構性組織之詐欺集團,擔任取簿手、車手角色,負責收取帳戶資料包裹、提領帳戶內款項之工作,約定報酬為每日新臺幣2,000元。被告與本案詐欺集團成員「 黃黃黃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來源、去向之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點,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方式向告訴人 張嬿君 詐取帳戶金融卡、向被害人 朱振權吳懿軒黃文旻 及告訴人 黃志宇朱麗華邱畹軒王智乙沈淑娟鄒慶恆劉千慈吳建華潘姵臻王冠粘嘉菁黃偉綸鄭雅元黃致穎王思予 詐取如附表所示之款項後,再由被告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點,領取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包裹或款項,並將該等包裹或款項置放在「黃黃黃」指定之地點。因認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黃丞立已於112年1月12日死亡,有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份在卷可稽,揆諸前揭法條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本件既因被告死亡而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則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2329號),本院無從併予審判,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彭馨儀提起公訴,檢察官廖維中移送併辦,檢察官宋有容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安榕
法官藍海凝
法官龔書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石秉弘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附表一、被告領取包裹部分(111偵字第46422號)編號被害人詐欺時間遭詐欺之情節領取包裹之狀況證據1張嬿君(提告)111年6月8日起張嬿君在FB求職社團中看到詐欺集團成員張貼之家庭代工訊息,張嬿君與對方聯繫後,詐欺集團成員向張嬿君表示需先寄送金融卡與對方,張嬿君因而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10日17時17分許,至桃園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龍翔門市,將向所有人 陳鈴雪 借用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金融卡寄至對方指定之統一超商儷新門市(新北市○○區○○路000號,寄件代碼Z00000000000)。被告於111年6月14日15時34分許,至統一超商儷新門市取件。被告依照FB暱稱「黃黃黃」之人指示,於當日將該包裹置放在新北市板橋區某公園內。被告於警詢之供述、張嬿君於警詢中之證詞、7-ELEVEN貨態查詢系統、超商監視器畫面、張嬿君詐欺集團之對話紀錄附表二、被告提領款項部分(111偵字第47778號、第53139號)編號被害人詐欺時間遭詐欺之情節匯款時間匯款金額匯入帳戶提領時間/地點/金額1朱振權(未提告)111年6月19日起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朱振權,向朱振權表示為某電子賣家,因系統誤設朱振權為高級會員,需確認帳戶餘額,後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為金融機構人員,要求朱振權操作ATM匯款云云,致朱振權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018:1618:470000000000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111.6.2020:14/新北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安斌門市)/20005111.6.2020:15/新北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安斌門市)/100052黃志宇(提告)111年6月26日起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黃志宇,佯稱為先前塑料還原劑之賣家,因電腦中毒將訂單設成另外一筆VIP會員,需要向銀行取消訂單,後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為金融機構人員,要求黃志宇操作ATM云云,致黃志宇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718:471504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111.6.2718:29/新北市○○區○○路000號(萊爾富超商嘉和店)/180053朱麗華(提告)111年6月17日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迪卡儂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朱麗華,向朱麗華稱先前消費紀錄有誤,後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為金融機構人員,要求朱麗華操作ATM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朱麗華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717:5429985111.6.2718:29-18:31/新北市○○區○○街00號(全家中鼎店)/20005、20005、20005、90054邱畹軒(提告)111年6月27日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鍋寶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邱畹軒,向邱畹軒稱加入鍋寶會員每月會從帳戶自動扣款1萬8000元,邱畹軒稱不需要,後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為金融機構人員,要求邱畹軒操作匯款取消云云,致邱畹軒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718:2519:0439123、14234111.6.2718:50-19:12/新北市○○區○○街00號(中和郵局臺灣圖書館)/15000、140005王智乙(提告)111年6月27日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與王智乙,向王智乙稱先前購物下訂肥皂1組因同仁疏失誤填成10組,王智乙稱僅需重新寄出先前未取貨成功的1組肥皂即可,對方因而指示王智乙在匯款云云,王智乙因而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717:58179856沈淑娟(提告)111年6月27日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金融機構行員撥打電話予沈淑娟,向沈淑娟稱銀行帳號被駭客入侵,需至ATM操作確認云云,使沈淑娟因而陷於錯誤,將款項匯入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718:26299882-1黃志宇(提告)同前同前111.6.2721:5520015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111.6.2720:45-22:11/新北市○○區○○街00號(中和郵局臺灣圖書館)/60000、40000、30000、200007鄒慶恆(提告)111年6月27日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迪卡儂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鄒慶恆,向鄒慶恆稱會員資料遭駭客盜用設定為高級會員,需至ATM操作解除設定云云,致鄒慶恆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720:4018劉千慈(提告)111年6月27日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劉千慈,自稱為麗新國際客服人員。向劉千慈稱先前購買住宿券,因系統被駭,被多刷5筆訂單,需操作取消,後由詐欺集團成員佯稱為金融機構人員聯絡劉千慈,箱劉千慈佯稱需操作網路銀行云云,致劉千慈陷於錯誤,將款項匯入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721:23299899吳建華(提告)111年6月27日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吳建華自稱為臉書上賣牙膏之賣家,向吳建華稱先前信用卡交易出現問題,需至ATM操作解除設定云云,致吳建華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720:46(現金存款)1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111.6.2720:37-21:03/新北市○○區○○街00號(中和郵局臺灣圖書館)/60000、40000、2700010潘姵臻(提告)111年6月27日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上佯稱為旋轉拍賣網站線上客服,要求潘姵臻留下相關金融資料、測試潘姵臻提供之帳戶能否使用云云,使潘姵臻陷於錯誤,操作手機APP將款項轉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720:2949985111.6.2722:22/新北市○○區○○街00號(全家中鼎店)/1300511吳懿軒(未提告)111年6月25日詐欺集團撥打電話予吳懿軒,向吳懿軒自稱為博客來客服人員,因其先前訂單中發現有其他人之刷卡紀錄需由吳懿軒結清該刷卡金額,後由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金融機構人員聯繫吳懿軒,向吳懿軒稱要操作ATM云云,使吳懿軒因而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操作ATM,並將款項匯至他人帳戶中。111.6.2600:3719985兆豐銀行000-00000000000111.6.2720:01-20:02/新北市○○區○○街00號(全家中鼎店)/20000、2000012王冠(提告)111年6月25日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王冠,向王冠自稱為博客來客服人員,因公司帳務問題誤將王冠之帳號設定為經銷商帳戶,會造成額外扣款,後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為金融機構人員,要求王冠操作網路銀行云云,致王冠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將款項匯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111.6.2600:059999913粘嘉菁(提告)111年6月27日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粘嘉菁,向粘嘉菁自稱為鍋寶客服人員,因線上購物電腦錯誤而重複扣款,後由詐欺集團成員再佯裝為金融機構人員聯繫粘嘉菁,向粘嘉菁佯稱需操作APP解除設定,粘嘉菁因而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帳戶中。111.6.2719:424031514黃偉綸(提告)111年6月13日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博客來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黃偉綸,向黃偉綸佯稱先前在博客來之消費資料遭駭,導致黃偉綸之會員資料成為高級會員,若不即時取消,將每月扣款12000元云云,後由詐欺集團成員再佯裝為金融機構人員聯繫黃偉綸,向黃偉綸佯稱需操作ATM設定,黃偉綸因而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帳戶中。111.6.1320:5829989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111.6.1321:04/新北市○○區○○路000號(富邦銀行新莊分行)/20000、9000、20000、20000、20000、20000、1000015鄭雅元(提告)111年6月13日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WaveShine」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鄭雅元,向鄭雅元稱先前在「WaveShine」線上購物時,因設定錯誤會多扣8筆訂單云云,後由詐欺集團成員再佯裝為金融機構人員聯繫鄭雅元,向鄭雅元佯稱需操作網路銀行設定,鄭雅元因而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帳戶中。111.6.1321:2121:2350014、4003316黃文旻(未提告)111年6月13日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博客來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黃文旻,向黃文旻佯稱先前之訂單錯誤,需至ATM操作取消云云,使黃文旻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帳戶中。111.6.13200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111.6.1318:21/新北市○○區○○路000號(富邦銀行新莊分行)/20000、1000017黃致穎(提告)111年6月25日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博客來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黃致穎,向黃致穎佯稱先前之交易紀錄有錯誤設定,將會被扣款整年費用,需至ATM操錯解除云云,使黃致穎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帳戶中。111.6.2517:4416989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111.6.2517:53/新北市○○區○○路000號(富邦銀行新莊分行)/1600018王思予(提告)111年6月28日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博客來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王思予,向王思予佯稱網路書店遭錯誤多筆訂單可能會遭扣款云云,後由詐欺集團成員再佯裝為金融機構人員聯繫王思予,向王思予佯稱需操作ATM,王思予因而陷於錯誤,將款項匯至對方帳戶中。111.6.2818:5318:4918:5142117、49988、49988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111.6.2818:53/新北市○○區○○路000號(富邦銀行新莊分行)/共計提領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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