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訴字第1740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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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174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四0號原告甲○○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韋利 律師
鄭瑞崙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邱政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台財訴字第0九0000一四二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林勇奮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官陳嬿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