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21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弄8號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郭書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
書記官陳美虹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21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弄8號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郭書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
書記官陳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