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2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287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依銀行法第58條第1項及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8條之規定,於民國(下同)94年8月6日起概承承受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門之資產等,並於94年5月26日公告在經濟日報第C10版,合先敘明。相對人於89年2月1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本人向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現在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清償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9年2月17日至119年2月16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89年2月23日向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0,000元並簽立借據暨約定書1份,且約定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違約金則依前開借據暨約定書特別條款第3條之規定計算,倘相對人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相對人自97年3月24日起即未按期繳納本息,現尚欠本金3,188,295元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暨約定書、客戶基本資料、放款帳戶基本資料、放款帳務明細查詢、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7年8月23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書記官龔紀亞┌─────────────────────────────────────────────────────────────┐│附表(土地):97年度拍字第287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鎮○○○段││573-37│建│││38.54│全部││├─┼───┼────┼────┼────┼────────┼─┼──┼──┼───────┼───────┼───────┤│2│新竹縣○○○鎮○○○段││574-5│建│││23.33│全部││└─┴───┴────┴────┴────┴────────┴─┴──┴──┴───────┴───────┴───────┘┌───────────────────────────────────────────────────────────────┐│附表(建物)︰97年度拍字第28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及用途│積│位│││├─┼─┼──────┼────┼────┼─┼─┼─┼─┼─┼─┼─┼─┼─┼─┼─┼─┼────┼─┼─┼───┼─────┤│1│2│新竹縣關西鎮│新竹縣關│住商用、│4│4│4│3││││││││1│陽台│1│平│全部││││6│青山街350號│西鎮東安│鋼筋混凝│8│8│8│3││││││││7│平台│2│方│││││1││段573-37│土造、4│‧│‧│‧│‧││││││││7││‧│公│││││││、574-5│層│0│0│0│3││││││││‧││4│尺│││││││地號││2│2│2│2││││││││3││2│││││││││││││││││││││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