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53號原告 李怡慧 法定代理人 李文宗 被告 賴堅平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年度交易字第21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清益
法官周靜妮法官張新楣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瑞榮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