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家聲字第6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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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家聲字第6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處分不動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家聲字第632號
聲請人甲○○
之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處分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聲請人變賣被監護人乙○○○所有座落台北市○○區○○段一小段00000-000建號所有權全部(建物門牌號為臺北市○○區○○○路1段103號12樓之4)及台北市○○區○○段一小段0000-0000地號,土地持分10,000分之53之不動產。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監護人負擔。
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
書記官陳盛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