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9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9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90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啟彰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6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啟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查,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依前揭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附表】:受刑人陳啟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2.28│100.3.24│100.4.15│││晚間9時25分許往│││││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409、│毒偵字第1409、│速偵字第1861號│││1622號│162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中簡字第│100年度中簡字第│100年度中簡字第││實││1512號│1512號│1290號││審├────┼────────┼────────┼────────┤││判決日期│100.6.23│100.6.23│100.5.25│├─┼────┼────────┼────────┼────────┤││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中簡字第│100年度中簡字第│100年度中簡字第││判││1512號│1512號│1290號││決├────┼────────┼────────┼────────┤││判決確│100.7.11│100.7.11│100.9.15│││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762號(編│執字第9762號(編│執字第11493號(│││號1至5定應執行有│號1至5定應執行有│編號1至5定應執行│││期徒刑1年4月)│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2次│├──────┼────────┼────────┼────────┤│犯罪日期│99.11.22│100.4.7│100.2.12及│││││100.2.13│├──────┼────────┼────────┼────────┤│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4717、│偵字第4717、│偵字第16205、│││14725號│14725號│1682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簡字第595│100年度簡字第595│100年度中簡字第││實││號│號│2236號││審├────┼────────┼────────┼────────┤││判決日期│100.8.25│100.8.25│100.9.16│├─┼────┼────────┼────────┼────────┤││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簡字第595│100年度簡字第595│100年度中簡字第││判││號│號│2236號││決├────┼────────┼────────┼────────┤││判決確│100.9.19│100.9.19│100.10.11│││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1700號(│執字第11700號(│執字第12496號(│││編號1至5定應執行│編號1至5定應執行│定應執行刑5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6.4││││││││├──────┼────────┼────────┼────────┤│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0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32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中簡字第││││實││2201號││││審├────┼────────┼────────┼────────┤││判決日期│100.9.27│││├─┼────┼────────┼────────┼────────┤││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中簡字第││││判││2201號││││決├────┼────────┼────────┼────────┤││判決確│100.10.17│││││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28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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