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7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7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738號原告 黃中郁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間因102年度補字第73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2月26日本院命補費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書記官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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