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72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孫樂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5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孫樂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孫樂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藥事法等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另所處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部分之罰金刑,雖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但仍應與前開附表所示各罪所定之應執行刑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賴妙雲法官陳宏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受刑人孫樂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98.01.18│98.01.17│97年10月中旬某日起至98│││││年1月18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年度案號│98年度毒偵字第552號│98年度毒偵字第552號│98年度偵字第586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352號│98年度審訴字第352號│98年度審訴字第298號││實├─────────┼───────────┼───────────┼───────────┤│審│判決日期│98.07.28│98.07.28│98.06.30│├─┼─────────┼───────────┼───────────┼───────────┤│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44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44號│98年度台上字第625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9.21│98.08.31│98.10.29│├─┴─────────┼───────────┼───────────┼───────────┤│備註│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2485號│2485號│2884號│└───────────┴───────────┴───────────┴───────────┘
受刑人孫樂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97.10.30│98.01.01│98.01.04│├───────────┼───────────┼───────────┼───────────┤│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1092號│98年度偵字第1092號│98年度偵字第1092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82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82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82號││實├─────────┼───────────┼───────────┼───────────┤│審│判決日期│99.11.25│99.11.25│99.11.25│├─┼─────────┼───────────┼───────────┼───────────┤│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838號│100年度台上字第838號│100年度台上字第83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2.24│100.02.24│100.02.24│├─┴─────────┼───────────┼───────────┼───────────┤│備註│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679號│679號│679號│└───────────┴───────────┴───────────┴───────────┘
受刑人孫樂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11.10│││├───────────┼───────────┼───────────┼───────────┤│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1092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82號││││實├─────────┼───────────┼───────────┼───────────┤│審│判決日期│99.11.25│││├─┼─────────┼───────────┼───────────┼───────────┤│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83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2.24│││├─┴─────────┼───────────┼───────────┼───────────┤│備註│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6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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