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2年度南小字第122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小字第1225號
原   告  林昭泰
被   告  盧邱麗真 即天成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須調查之處,自
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書記官黃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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