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9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許華宗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王瑜玲法官林維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9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許華宗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王瑜玲法官林維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