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6號
原告 陳淑珠
被告 鍾雲浩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0年度竹東簡字第11號毀損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王凱平
法官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書記官李艷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6號
原告 陳淑珠
被告 鍾雲浩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0年度竹東簡字第11號毀損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王凱平
法官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書記官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