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6號

原告 陳淑珠

被告 鍾雲浩

魏凡力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0年度竹東簡字第11號毀損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王凱平

法官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書記官李艷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