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29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9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九八五號
被告乙○○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折合銀元叁拾叁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應徵裁判費銀元伍仟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陳文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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