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02號上訴人 徐嘉宏 被上訴人 張威揚
劉炳烟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書記官黃啟銓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02號上訴人 徐嘉宏 被上訴人 張威揚
劉炳烟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書記官黃啟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