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6號聲請人 廖武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庭法官林恒祺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林心念┌─────────────────────────────────────────────┐│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光豐地區農會(│合作金庫商業銀│102年4月30日│200,000元│SJ0000000││││ 林清水 )│行花蓮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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