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5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558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在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執行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一八四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編號一、三號所示等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三號所示之有期徒刑,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三號所載,與如附表編號二號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如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編號一、三號所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編號一、三號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如附表編號一至三號所示等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原確定判決所諭知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內,仍應依原判決之宣告執行。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鄭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鄭翔元附表:
┌───────┬─────────────┬─────────────┬─────────────┐│編號│1.│2.│3.│├───────┼─────────────┼─────────────┼─────────────┤│罪名│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連續竊盜罪││││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有期徒刑1年6月│││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臺幣4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900元即銀元300│││││元折算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項│第4項││├───────┼─────────────┼─────────────┼─────────────┤│犯罪日期│94年1月底某日起至同年3月19│94年3月18日│94年3月3日起至同月17日止│││日為警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止│││├───┬───┼─────────────┼─────────────┼─────────────┤│偵及│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查年├───┼─────────────┼─────────────┼─────────────┤│案度│年字號│94年度毒偵字第2283號│94年度偵字第3701號│94年度偵字第3701號││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4年度桃簡字1273號│94年度訴字427號│94年度訴字427號││事├───┼─────────────┼─────────────┼─────────────┤│實│判決│94年7月19日│95年7月31日│95年7月31日││審│日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確│案號│94年度桃簡字1273號│94年度訴字427號│94年度訴字427號││定├───┼─────────────┼─────────────┼─────────────┤│日│確定│94年9月23日│95年8月24日│95年8月24日││期│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否│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9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