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2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秀碧本件被告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2月27日以102年度訴字第726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認為本件不得逕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規定,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丁婉容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書記官劉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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