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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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98號聲請人 劉得蓉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銀行開立之代收入傳票。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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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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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98號聲請人 劉得蓉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銀行開立之代收入傳票。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