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乙○○
戊○○丁○○丙○○上列被告,因95年度上易字第577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2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康應龍法官余仕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96年1月23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