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易字第7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75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林春榮 律師
宋永祥 律師 羅豐胤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背信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6號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324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廖柏基法官蔡紹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丞晏中華民國9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