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訴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706號上訴人即被告 温佩菁 選任辯護人 詹漢山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號,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水城
法官鍾宗霖法官唐照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書記官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