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3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70號原告 黃文隆 被告 黃美嬌 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107年度訴字第5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佳妤法官吳智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盈萩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