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07號原告興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志郎 訴訟代理人 李勝琛 律師
王宇晁 律師被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法定代理人 李念祖 訴訟代理人 陳志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7月8日上午10點,在本院第29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書記官黃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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