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75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75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8日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752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曾冠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民事第三庭法官洪能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9年4月9日書記官火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