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6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618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榮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缺額之記載,有該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附卷可稽,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法定代理人欄位不可為空白)。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