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352號抗告人即聲請人甲○○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3月18日本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35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
鳳山簡易法官楊智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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