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4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8號(現於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陳如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賀傑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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