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聲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22號聲請人坤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劉金山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09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聲請法官迴避,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旭聖
法官林筱涵法官莊嘉蕙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婉菁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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