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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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60號上訴人 邱岷貞 即被告訴訟代理人 李晉安 律師複代理人 常家浩 上訴人即參加人 曾陳秀櫻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 律師複代理人 江慧敏 律師被上訴人 楊正吉 兼訴訟代理人 楊文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本院竹北簡易庭107年度竹北簡字第22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鄭政宗
法官王佳惠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書記官黃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