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8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89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謝智翔 被告 陳耀明
陳魏秀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陳明珠 被告 陳清輝
陳翠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童來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書記官郭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