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40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40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О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毒偵字第四三五二號),本院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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