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返還寄託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269號上訴人 陳靜慧 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 律師被上訴人 蔡旻霖
蔡明國 蔡旻衛 蔡威 和前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 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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