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477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47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七七七號
聲請人美商美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聲請人甲○○
己○ 伍步彰
R戊○○住丙○○住丁○○住台北市○○○路○○○巷○○弄十五之一號二樓共同代理人 徐小波 律師複代理人 張順興 住台北市○○○路○○○號七樓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一七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競文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楊翠明~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美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N0.一││壹│玖拾玖萬│美商美│││││││玖仟玖佰│林國際│││││││玖拾肆│股份有││││││││限公司│├─┼───────────────┼──────────────┼────┼───┼────┼───┤│2│美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N0.二││壹│壹│甲○○│├─┼───────────────┼──────────────┼────┼───┼────┼───┤│3│美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N0.三││壹│壹│己○│├─┼───────────────┼──────────────┼────┼───┼────┼───┤│4│美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N0.四││壹│壹│伍步彰│├─┼───────────────┼──────────────┼────┼───┼────┼───┤│5│美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N0.五││壹│壹│戊○○│├─┼───────────────┼──────────────┼────┼───┼────┼───┤│6│美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N0.六││壹│壹│丙○○│├─┼───────────────┼──────────────┼────┼───┼────┼───┤│7│美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N0.七││壹│壹│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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