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簡附民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111年度簡附民字第149號原告鄧○廷法定代理人鄧○軒
江○瑩被告 陳奕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謝舒萍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書記官潘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