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0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逸涵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逸涵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王逸涵因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書記官楊筱惠附表:受刑人王逸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偵查年度│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及案號├──┬─────┬────┼──┬─────┬────┤││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備註│├─┼───┼────┼─────┼─────┼──┼─────┼────┼──┼─────┼────┼────┤│1│施用第│有期徒刑│99年5月31│彰化地檢99│臺灣│97年度訴字│99年8月│臺灣│99年度訴字│99年9月│彰化地檢│││一級毒│9月。│日│年度毒偵字│彰化│第926號│31日│彰化│第926號│28日│99年度執│││品罪│││第1235號│地方│││地方│││字第5161│││││││法院│││法院│││號(編號│││││││││││││1、2部分│││││││││││││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施用第│有期徒刑│99年5月31│彰化地檢99│臺灣│97年度訴字│99年8月│臺灣│99年度訴字│99年9月│彰化地檢│││二級毒│5月。│日│年度毒偵字│彰化│第926號│31日│彰化│第926號│28日│99年度執│││品罪│││第1235號│地方│││地方│││字第5161│││││││法院│││法院│││號(編號│││││││││││││1、2部分│││││││││││││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施用第│有期徒刑│99年7月21│彰化地檢99│臺灣│99年度訴字│99年12月│臺灣│99年度訴字│100年1月│彰化地檢│││一級毒│9月。│日│年度毒偵字│彰化│第1452號│22日│彰化│第1452號│11日│100年度│││品罪│││第1672、18│地方│││地方│││執字第10││││││86號│法院│││法院│││47號│├─┼───┼────┼─────┼─────┼──┼─────┼────┼──┼─────┼────┼────┤│4│施用第│有期徒刑│99年8月23│彰化地檢99│臺灣│99年度訴字│99年12月│臺灣│99年度訴字│100年1月│彰化地檢│││一級毒│8月。│日│年度毒偵字│彰化│第1642號│31日│彰化│第1642號│25日│99年度執│││品罪│││第1864號│地方│││地方│││字第908│││││││法院│││法院│││號(編號│││││││││││││4、5部分│││││││││││││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5│施用第│有期徒刑│99年8月23│彰化地檢99│臺灣│99年度訴字│99年12月│臺灣│99年度訴字│100年1月│彰化地檢│││二級毒│4月。│日│年度毒偵字│彰化│第1642號│31日│彰化│第1642號│25日│99年度執│││品罪│││第1864號│地方│││地方│││字第908│││││││法院│││法院│││號(編號│││││││││││││4、5部分│││││││││││││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