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侵上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侵上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上訴字第12號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韋夆選任辯護人李世才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3年度侵訴字第30號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簡婉倫法官高思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宜汝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