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70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5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理由甲○○因販賣毒品、轉讓毒品、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何秀燕法官林宜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雅菁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7.03.10│97.03.09或97.03.10│97.03.11││││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427號│偵字第1427號│偵字第1700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1572│97年度訴字第1572│97年度訴字第1962││││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97.05.13│97.05.13│97.06.2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1572│97年度訴字第1572│97年度訴字第1962││││號│號│號││決├──────┼─────────┼──────────┼──────────┤││判決│97.06.02│97.06.02│97.07.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9917號│執字第9917號│執字第11235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犯罪日期│97.03.11│97.02.25前一星期之│97.02.25││││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1700號│字第7223號│字第723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1962│98年度上更一字第│98年度上更一字第││││號│198號│198號││實├──────┼─────────┼──────────┼──────────┤│審│判決日期│97.06.20│98.12.22│98.12.22│├─┼──────┼─────────┼──────────┼──────────┤│確│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1962│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號│1380號│1380號││決├──────┼─────────┼──────────┼──────────┤││判決│97.07.14│99.03.11│97.03.1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1235號(編號1、2│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備註│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執字第3471號│執字第3471│││年2月;97執更3092)(│││││執行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犯罪日期│97年3月初某日│97.03.14│97.03.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7223號│字第7223號│字第722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98年度上更一字第│98年度上更一字第││││198號│198號│198號││實├──────┼─────────┼──────────┼──────────┤│審│判決日期│98.12.22│98.12.22│98.12.22│├─┼──────┼─────────┼──────────┼──────────┤│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1380號│1380號│1380號││決├──────┼─────────┼──────────┼──────────┤││判決│99.03.11│99.03.11│99.03.1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3471號│執字第3471號│執字第3471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96.12.17│096.12.27│97.03.00000000.15│││││間之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7223號│字第7223號│字第723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98年度上更一字第│98年度上更一字第││││198號│198號│198號││實├──────┼─────────┼──────────┼──────────┤│審│判決日期│98.12.22│98.12.22│98.12.22│├─┼──────┼─────────┼──────────┼──────────┤│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1380號│1380號│1380號││決├──────┼─────────┼──────────┼──────────┤││判決│99.03.11│99.03.11│97.03.1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備註│執字第3471號│執字第3471號│3471號(編號5-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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