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侵上訴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侵上訴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侵上訴字第26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游開雄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所為之104年度侵訴字第6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汪梅芬
法官劉元斐法官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麗春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