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0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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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0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戒治所強制戒治中)選任辯護人 黃慕容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7年10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八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臻嫺
法官孫淑玉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萍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