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712號原告 趙中宜
趙世宜 連進財 連陳鳳凰 劉倖如 陳瑋鋼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富祥 律師被告泉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茂源 訴訟代理人 陸正康 律師訴訟代理人 郭展瑋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9日下午17時2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書記官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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